近期有同行发布关于PY三个月工作不能给一年工作加分的消息,我们资深移民代理在仔细查阅相关移民法案后,作出了如下分析总结:
首先,PY三个月的实习在正常的PY机构规范定义里面,这三个月实习是unpaid的工作,即使算skilled level的工作,也不能算到工作经验加分里面。
然而,对于工作经验加分,我们看的不应该是移民法案对于PY 定义去解释,而应该按照移民法案对于工作经验的定义去解释和理解。
移民局把PY加分的权利下放给了各所PY学校,等于这是PY机构的义务和权力去定义什么样的工作符合三个月实习的条件,并且最终颁发给符合他们条件的人PY证书。移民局只会在看到这个申请人有了PY证书后,认为申请者有PY加五分的权利(这个就跟你通过悉尼大学读书读满3年本科,拿到毕业证书后就可以claim 本科degree加15分是一样的道理,移民局不会去核实你某一门课是否完成了实习或者作业,这个是学校的义务和权利)
因此,在此前同行文章中提到的关于移民局电话调查PY机构的内容,只是在核实PY的实习情况,并不是在针对工作经验加分情况。工作经验加分情况的电话调查审核,和PY无关,而是会联系申请人或者雇主来调查。
所以,我们回归到技术移民工作经验的定义“employed”,应该查移民法PAM10.3 The meaning of ‘employed’ – defined in the regulations
The term ‘employed’ is defined in subregulation 2.26AC(6) of the regulations and means ‘engaged in an occupation for remuneration for at least 20 hours a week.’就是在被认可的技能工作每周满足20小时。
如上图,这个是PAM对于这块的的定义,因为在移民局和PY机构之前正常的理解范围之内,PY三个月实习是不付工资的,所以上图的skilled work experience 是对应着PY 的internship这个词,这块skilled work experience应该理解成unpaid在PY三个月的实习技能工作,因为前提他是unpaid的,所以当然不能算成工作经验加分里面。但是PY机构因为招生学生众多,然后又有很多py学生自己是有实际真实工作的,所以出现了一个情况就是法条定义没有明确过的,很多PY 学生用自己真实的工作去代替了3个月PY实习,PY学校机构也同意了,这三个月的工作,这些学生是真实有paid并且也是也满足至少20小时的,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是符合定于工作经验的定义。因为合同,payslips, reference letter 等等都能证明你满足了工作经验加分的定义。这个问题只能回归到,目前出现的这种argue情况是PY 学校自己内部的调整和解读,对于大多是移民申请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,所以请大家不用担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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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这三个月是PY学校安排的internship,自然不能用做移民工作经验加分当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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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这三个月是自己本身的打税工作,符合工作经验加分关于工作岗位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时间、薪水要求等所有规定,哪怕是用来满足了PY学校的三个月实习要求,也一样能被认证为skilled work,能够用来claim工作经验加分。
只有PY的加分才看PAM当中关于PY的要求,工作经验加分是看移民法PAM 10.3 The meaning of ‘employed’ – defined in the regulations以及相关针对工作经验加分法条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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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LightUp启明澳洲):【Lightup辟谣帖】PY实习的工作经验不能用来加分?用移民法条来分析真相!